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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北京昌平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12-27 17:12:12
中师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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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昌平区2023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依照《北京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昌平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昌平区北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校址在昌平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

4.昌平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 驻京部队地址在昌平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并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认定步骤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现场办理(无需预约,暂不开通网上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第一步:体检

1.体检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以纸质版体检报告日期为准)

2.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在体检机构名单里的任何一所单位体检都可以。

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3.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23日取得体检报告的,在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第二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9月27日上午9:00至10月13日下午4:00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报名入口: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4.网报时确认点应选择“昌平区教育委员会2023年下半年报名确认点”。

第三步:现场办理

1.办理时间:10月19日至23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共三天。

2.办理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教师进修学校院内奋进楼三楼301、306(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35号) 注意:办理地点不在昌平区教委和政务服务中心。

温馨提示:按照以往经验,一般第一天上午、每天开始时段办理的人员较多,排队等候时间稍长,其他时间相对人少一些,为防止人员聚集,减少您的等候时间,请您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二)申请教师资格流程

详见《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三)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现场办理需要携带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受理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身份证

本人办理,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

2.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底色为白色,注意必须与本人网报时上传的照片完全一致、必须为照相馆正规拍摄的标准证件照,任何自拍、艺术照、侧身照等均不合格,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学段、学科。

3.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1)昌平区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昌平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

(3)持有昌平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

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使用“北京通”APP,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居住证中地址应为昌平区。

(4)校址在昌平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无需提供户籍或居住证明;

(5)持有昌平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区港澳台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6)驻京部队地址在昌平区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昌平区部队。

4.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

特别提醒: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23日取得体检报告,现场办理时必须提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纸质版并加盖体检机构红色公章的原件。

5.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其他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在网报时系统会对申请人填写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等进行信息比对。如果申请人的上述信息比对核验通过,则无需在现场受理时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但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在现场受理时出具相应材料: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5)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7)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驻昌平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昌平区的部队。

(9)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10)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二)注意事项

1. 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同时或先后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含异地)。

2. 受理补办、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地点与认定现场受理时间、地点相同,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证网站中“证书遗失与补办”栏目,提前下载相关表格,办理相关手续。

3.因场地有限,受理地点不提供停车位,不能停车。请合理安排好出行方式。

4.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公告详情和最新动态:

(1)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页面--专题中心---教育---最新通知http://www.bjchp.gov.cn/cpqzf/xxgk2671/shms/jy/index.html (以本次认定公告为准)

(2)“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

5.昌平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80128099(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点击下载>>>

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9月25日

原文标题:昌平区2023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bjchp.gov.cn/cpqzf/315734/tzgg27/cp572659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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