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首页 > 考试动态 >

2023年秋季湖北荆州市荆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23-12-21 14:02:52
中师华图
分享: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荆州区2023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网报时间:9月15日9:00—9月27日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9月18日—9月28日(有效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现场确认点地址:荆州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23号教育综合业务窗口(荆州市荆州区发展大道与荆州大道交叉口西北侧科创园服务基地B栋),联系电话:0716-4104883。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荆州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区辖区内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荆州市荆州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荆州市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如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荆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为“荆州市荆州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荆州市荆州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为“荆州市荆州区教育局”。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五、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本认定公告要求携带各项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申请人根据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自行下载附件1或附件2并打印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1张用于体检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

9.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持荆州区户籍、居住证人员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就读学校在荆州区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核查。

注: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所提交的资料由荆州区教育局代收。

六、体检

申请人现场确认审查合格以后,持区教育局验章的体检表自行到荆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省人民医院为疑异问题终检医院。(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视为无效。体检表由体检医院集中向确认机构反馈。省人民医院疑异问题终检报告由申请人提交)。

荆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荆州区荆中路126号门诊八楼,市内乘坐19、20、21、23、26、101、103等路公交车至“市五医院站”下车即可到达,联系电话:0716-8498089。

七、发证

领证地点为:荆州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23号教育综合业务窗口(荆州市荆州区发展大道与荆州大道交叉口西北侧科创园服务基地B栋),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716-4104883。

八、其他事项

申请人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本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023年9月6日

原文标题:政府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http://zwgk.jingzhouqu.gov.cn/qjyj/25303/202309/t20230908/391290.shtml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业桥(微信号:就业桥)。
关键词阅读
政府信息
相关栏目
考试资讯 更多>
备考资料 更多>
面试方法 更多>
每日一练 更多>
教师资格公告 更多>
考试动态 更多>
教师备考资料 更多>
教师试题资料 更多>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